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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以威胁手段向施工队讨要消灾费受审--中国国情
2011-04-06

  打砸工人食堂讨要“消灾费”

  两名被告人勒索小区内施工队上午受审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因被指控在通州区尚东庭小区内,以威逼等手腕向施工队讨要“消灾费”,35岁的贺金德今天上午因涉嫌讹诈勒索罪在东城法院受审。

  9点40分左右,35岁的贺金德和37岁的田瑞锋一并被带上法庭。

  据指控,贺金德于2006年至2010年以采用打砸工人食堂、收取好处费等威逼手腕,向在通州永顺镇“尚东庭”小区内承揽建筑、装修工程的多名被害人讹诈勒索财物十几万元;田瑞锋于2009年至2010年间,以收取“保护费、消灾费”为名,采用言语威逼手腕,多次讹诈被害人现金共计6500元。

  根据指控,贺金德应属于主犯,田瑞锋则属于从犯。据了解,几年下来,贺金德自己已经买了两辆车,其中一辆是本田。

  “我没有讹诈勒索。”贺金德在法庭上对指控全盘否定。“我以干活为生。”贺金德说,从2005年开端,他便在尚东庭小区以做土建赚钱,但贺金德并没有装修的相干资质。

  对于小区内被害人交给自己钱,贺金德有不同的解释:他与在小区内从事装修的侯某等人有往来,自己给他们送装修资料,而起诉书中指控的赃款,实际是他们给自己结账的资料费。

  “你们之间有合同吗?”法官问。“没有,这都是一次性交易!”贺金德表现,结账的大概金额是十几万元。

  而对于被害人陶某,贺金德说实际上其是自己的合伙人:“陶某没有进小区的证件,求我合伙干,后来我们签了合同四六分成。”

  “过年时,陶某给了我1万元,到现在我也没搞清晰这是哪家的钱。”贺金德说,陶某为人“不地道”,原因是陶某“诬陷”自己。

  至于在案件中的帮手田瑞锋,贺金德表现他只是在小区内拉垃圾的,并不是自己的帮手,但田瑞锋的工作是他辅助联系的。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