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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13元赌资刺死人潜逃12年被判无期--中国国情
2011-04-11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因不到13块钱的赌资,商贩孙建华与陈某发生争执,他将陈某刺死后,叛逃12年。昨天记者获悉,孙建华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损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眷71万余元。

  据指控,1998年2月25日晚上7点多,50岁的河北人孙建华在海淀区白颐路因琐事与陈某发生争执,随后便持尖刀猛刺陈某的左胸一刀,致后者死亡。孙建华供述称,事发前陈某与人打赌,他做证人,每人押了100元在他这。陈某赌输后,他便抽了13块钱买了三瓶啤酒。二人为此发生争执。

  孙建华说,当时自己和陈某都在黄庄一带摆摊,他卖烟、陈某卖水果,二人并无恩怨。当二人发生争执时,他从三轮车里抽出尖刀也只是为了恫吓对方,不料对方反扑过来抓住了他的双手,把他往怀里拽,于是他失控将刀扎入了陈某的左胸。

  事发现场邻近的小贩证言显示,出事后众小贩一起用三轮车将陈某送往医院,但孙建华不在其中。对此,孙建华辩称,自己当时是为了回家拿钱,不过在拿了5000元现金后,又听说陈某已身亡,因此,他在医院周围转了一圈也不敢进去,最终选择了流亡。

  孙建华说,12年来,他东躲西藏,连家也不敢回。为了找到工作糊口,到河北、天津等地打过零工,还在北京拆迁工地里拣过废砖头卖钱。孙建华还在中关村办了假身份证,先后化名蒋国庆、孙建军等找工作。

  2009年8月,他使用孙建军这个名字,通过招聘去了长城润滑油公司当临时工。2010年8月6日,警方接到线索,在长城润滑油公司院内食堂门口将他抓获。

  法院以为,孙建华已经构成故意损害罪,但斟酌到此案是因琐事引发,而且孙建华又是初犯,因而对他酌予从轻处分,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眷71万余元。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