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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私改工资条给自己涨薪 涉贪18万余元获刑--中国国情
2011-04-21

  本网讯 (记者张媛 通信员陈实)改改工资条,女会计自己给自己涨了工资。3年来,海淀区今典小学女会计张洪英给自己多发了18万余元的工资。近日,一中院依法判处其五年半有期徒刑。

  58岁的张洪英是北京人,一直担任海淀区今典小学的会计。由于工作受到学校的确定,2007年3月,她退休后被返聘回学校,继续从事财会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间,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方便,张洪英通过修改工资盘中其个人的应发工资数额,以及工资表中的总数,将公款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据为己有。2009年7月30日,张洪英已将上述赃款全体退赔。同年9月,她自动向检察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张洪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侵犯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后,张洪英提出上诉,其辩解人以为她与学校已变更为劳务关系,不再具有贪污罪要求的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因此应以退休前贪污的人民币55000元作为犯法数额。

  一中院审理后以为,张洪英虽然确属今典小学返聘的财会人员,但其在返聘期间,根据学校的部署仍从事财会工作,行使国有财产管理职能,工作性质仍属从事公务,故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