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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店长为省成本获年终奖偷电--中国国情
2011-05-01

  本网讯(记者张蕾) 一家餐饮店的店长梁某,为节俭店里的经营成本,因偷电被检方指控犯有偷盗罪。28岁的梁某日前在朝阳法院受审时称,店里成本减少,年终他便可以获得嘉奖。

  去年5月起,梁某开端在北京福中福亮爽餐饮有限公司烤鸭店担任店长一职。为了下降店里的经营成本,从去年9月底,梁某开端用铜线缠绕电流互感器的办法偷电。梁某说,偷电前,店里的每月用电量在两万多度,偷电后,店里的每月用电量降到了一万多度,节俭了近一半。

  梁某并未持有烤鸭店的股份。法庭上公诉人问梁某:“这样做对你有什么好处?”梁某说,偷电会让店里的经营成本下降,到了年终,他便可以拿到10%的提成嘉奖。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0年9月底至11月30日,梁某在朝阳区双桥中路福中福烤鸭店配电室内,窃取北京市电力公司朝阳供电公司电量五万零三百二十千瓦时,价值4万余元。在供电局年底例行检查时,发现了烤鸭店偷电的情形,于是报案。

  鉴于案发后梁某补缴了电费和罚款,有悔罪认罪表示,公诉人建议法院综合斟酌对梁某处以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