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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垃圾拟定时定点投放--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7

  本网讯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日第二次审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于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列出了具体的尺度。草案增长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依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义务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便丢弃、抛撒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在今年5月份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对生活垃圾分类进程中的基本制止性行为予以明确,并增设罚则。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对单位和个人制止三种行为:随便丢弃、抛撒生活垃圾;不依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对于违背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二审草案看,立法部门对制止性规定的建议完整采用。不过,二审草案并未对违背上述规定的行为给出具体处分尺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卜世成表现,罚则已由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作出规定。

  对于违背垃圾分类行为的处分,立法几经周折。市政府法制办去年在该条例征求看法时,曾规定了对于违背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因为有不少反对看法,今年5月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中,罚款条款已经删除。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未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倾倒生活垃圾,违背规定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便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相干新闻

  有条件餐馆应就地处置垃圾

  对于餐厨垃圾处理,一审草案已经明确制止饲养畜禽、提炼地沟油,为强化处理,二审草案引入就地处置方法。

  草案增长规定,符合必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置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该依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尺度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将可以自行处置的餐厨垃圾依照规定就地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卜世成表现,增长这项规定是因为最近市委、市政府在研究加快推动餐厨垃圾和放弃油脂资源化处置工作时提出,要增强餐厨垃圾的就地处置工作,要求就餐人员或营业面积达到必定规模并具备条件的单位应该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为有效规范餐厨垃圾的就地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晋升餐厨垃圾就地处置水平,草案规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和环境保护等情形进行监管。

  餐馆应设明确提醒顾客“不剩餐”。

  卜世成表现,在上次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条例应该明确规定倡导不剩餐行为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手腕。

  对此,草案规定,餐饮经营单位应该在餐饮服务场合及餐桌上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记,在服务进程中提醒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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