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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出台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办法--中国国情
2011-04-02

  本报记者 袁文通 林姿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平潭日前出台勉励公务员提前退休方法。

  该方法实用对象为201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提前退休的乡镇、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用条件为,截至2011年8月31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

  方法规定,提前退休的公务员在其提前退休年纪与到达法定退休年纪(男60岁、女55岁)期间,工资福利等经济收入享受在职同职级公务员同等经济待遇和勉励性补助。方法同时明确了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并要求相干部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考勤管理,精心组织做好机关公务员提前退休工作。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