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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为偷车不受处罚流产后再怀孕--中国国情
2011-04-02

  3月25日中午,南京市民张先生在下关阅江楼广场邻近的超市门口,当场抓获一名偷电动自行车的孕妇。该女子是惯偷,今年才23岁,有13次偷车被抓的案底,被抓时要么是哺乳期,要么是孕期,所以只能放掉。据民警介绍,一些偷盗团伙,就是钻这个空子,专门找来孕妇偷盗,形成了“抓了放,放了偷”的恶性模式,而且组织者隐蔽得很深,不好抓获。

  一年抓了20个孕妇贼

  2010年12月25日晚上6点半左右  雨花台区龙福小区有一位居民在小区车棚口抓到了一个偷电动车的孕妇。民警赶到后,打开孕妇的时兴包包发现,里面全是起子、扳手等撬电动车锁的工具。

  2010年12月21日下午3时许东山派出所在竹山路地铁站停车场抓获两名正在偷车的孕妇。经审查,两人2010年10月以来,以孕妇身份做掩盖,在雨花台 、建邺及天元东路地铁沿线站点,猖狂作案,偷盗电动自行车50余起。

  民警介绍说,像这样的抓捕偷车贼行动他们一年会有数十起。但让他们头疼的是 ,抓到的偷车贼中孕妇占了不小的比重,“仅去年一年我们一个派出所就抓了近20个偷车的孕妇。”民警坦言,有些个偷车的孕妇已经几次被抓了,可是每次到最后也只能放了,“因为没方法处置啊!”

  怀孕就是为了偷车

  在抓获的偷车孕妇中,民警细心研究,还发现了一个让人吃惊不已的现象。

  2月22日下午,派出所抓获的女偷车贼李某,她只有23岁,可在民警看来已经算是熟人了:去年8月底的一天,李某独自一人来到欧尚超市停车场,拿着工具趁四下无人,正筹备撬盗一辆电动自行车时,被民警抓获。

  被抓获后,民警发现李某已怀孕4个月。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只承认了当天这一起偷车案,其他的一概不认。由于李某正在怀孕期,民警只得为其办了取保候审,将她放了出去。

  而今年2月22日,李某再次因为偷车被抓时,民警发现她仍然是怀孕4个月。

  这让民警认为十分困惑,算了一下时间:去年8月底怀孕4个月,生产时间应当在今年2月份,可是此时她却又有了4个月身孕。时间上显著不对,这究竟是咋回事?

  李某最后说出了实情,原来她在怀孕6个月的时候,自己去医院做了流产,之后又怀上了,“肚子里的这个过几个月再去流掉 ,然后再去怀”。原来,李某怀孕就是为了偷车,等到必定月份后就去流产,然后再怀孕,以此重复,目标就是利用孕妇身份去偷车。

  “抓了放,放了偷”

  记者采访了派出所的一名一线办案民警,他介绍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拘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等方法。在办案进程中,一旦抓到偷车的孕妇,是没方法进行关押的,“偷车毕竟是小案子,不是杀人这些大案。看守所是不收孕妇的,因为万一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

  因此,派出所大多会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处分,或者给予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要么是钱保要么是人保,如果偷车的孕妇一口咬定没钱也不认识其他人,派出所也没方法,最后也只能放人。

  据民警介绍,一些偷盗团伙,就是钻这个空子,专门找来孕妇偷盗,形成了“抓了放,放了偷”的恶性模式,而且组织者隐蔽得很深,不好抓获。

  在被抓获的偷车孕妇中,有的态度很嚣张,扬言民警抓了她们,也没有方法处置,称“我们怀孕的目标,就是为了偷车便利。不然,我们也不怀孕的,这个我们都是学过法律的,知道孕妇不受处分的”。据《金陵晚报》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