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江苏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七岁男童被撞成植物人获赔百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1

  2007年11月,7岁男孩陈星坐妈妈的电动自行车出门,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妈妈受伤不重,陈星却被撞成植物人。在接下来的三年多时间里,陈星的家人在启东市法援中心的辅助下,接连提起了五次诉讼,最终获得100余万元赔偿。

  2007年11月3日凌晨,南通启东的出租车司机小吴正驾车行驶在某路段时,突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上一对母子受伤。事后,母子俩被送往医院,大人受伤并不严重,倒是7岁的男孩陈星昏迷不醒,受伤严重。事后,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司机小吴和陈星妈妈对事故负同等义务,陈星无义务。

  小陈星被撞后一直昏迷,在启东住院10天后转入上海某医院救治。当年12月22日,陈星被鉴定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评定为一级伤残,需24小时2人毕生护理。这让陈星家人难以接收,而就在这场车祸前不久,陈星父亲老陈也因在工地受伤双拐不能离身,儿子的事更让这家人陷入失望。

  2008年4月,老陈在启东法援中心的辅助下,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随后原、被告双方对小陈星的前期19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达成调解协定。随着陈星治疗继续,新费用不断产生。2008年10月,启东法援中心再次代理小陈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小吴及出租车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力伤害安慰金以及后期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帮助器具费等各项共计180余万元。

  2009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小吴对陈星支付各项赔偿86.9万余元,出租车公司负连带清偿义务。但老陈却不服气,于是提起上诉。第三次诉讼的结果是保持原判,不过法院要求小吴在规定日期前一次性给付。

  去年2月,启动法援第四次代理小陈星的案件,法院支撑小陈星的诉求,但却剔除了部分护理费用。老陈不服,再次向南通中院上诉。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定。2010年11月,老陈第五次申请法援,要求对2010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有关损失提起索赔。

  日前,本案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2010年度江苏省法律支援十大优秀案例。据了解,2010年,江苏省法律支援案件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通信员 何建华 快报记者 张瑜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