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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年高考录取将参照综合素质评价--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3

  本报讯 熊颖琛、记者邱佩君报道:昨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中学校做好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为A等的学生要进行公示,而且要从严掌握各项目的A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三毕业生总数的30%。

  录取参照综合素质评价

  江西省2008年秋季起实施高中新课改,今年,江西省将迎来实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以后第一次高考。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高考成就、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高考成就仍然是录取的主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就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也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但在录取中,招生院校可参照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通过电子化的方法提供应高等学校作为招生提拔参考依据。根据今年实行情形,江西省将逐步增强学业水平考试成就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

  A等毕业生不超总数30%

  省教育厅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依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方案(试行)》肯定的评价程序和要求,对学生学习目的和基础性发展目的(道德品德、公民素养、学习才能、交换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示)进行综合评价。各学期评价要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评定进程,评价为A等的学生要进行公示。毕业前,学校要整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情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要从严掌握各项目的A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三毕业生总数的30%。评价结果在学校内公示后,记入《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并由校长签订看法,加盖学校公章。

  审核结果更改要告诉

  据介绍,校长是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义务人,学校成立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必需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肯定。审核有问题的,由审核小组会商学校进行更改,并及时告诉学生。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