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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共场所将配备专人劝阻吸烟者--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6

  中图社西安4月5日电(记者 刘彤)《西安市公共场合卫生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明确规定公共场合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合内有人吸烟时,必需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西安市公共场合卫生管理条例实行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合经营者应该保持场合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该符合国家卫生尺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相干规定。同时,公共场合室内装潢装修期间不得营业,对局部装潢装修,经营者应该采用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潢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公共场合新、改、扩建的,必需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未办理审查手续,而又逾期不改的,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

  此外,新《细则》还要求公共场合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合内有人吸烟时,必需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