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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称药家鑫不属于激情杀人--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2

  西部网讯 4月22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西安中院刑一庭的办案法官接收记者采访时说,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豪情杀人。

  办案法官说,豪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行杀戮被害人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是在开车撞到被害人张妙后,因担忧张妙记住其车牌号,为回避法律义务而实行的杀人灭口行为。被害人张妙在本案中完整是无辜的,从被撞倒直至被杀戮,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豪情杀人。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