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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办案法官:不能以初犯偶犯为由从轻处罚--中国国情网
2011-04-22

  西部网讯 4月22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西安中院刑一庭的办案法官说,如此恶劣、残暴的故意杀人犯法,显然不能以初犯、偶犯为由从轻处分。    

  西安中院刑一庭的办案法官说,初犯、偶犯是酌定从轻处分情节,应该根据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社会伤害后果综合斟酌,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实用于未成年人犯法和情节较轻的犯法。对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刑事犯法,尤其是本案如此恶劣、残暴的故意杀人犯法,显然不能以初犯、偶犯为由从轻处分。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