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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非本地户籍家庭提供1年纳税证明限购一套房--中国国情
2011-04-04

  中图社天津2月22日电(记者 徐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力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行看法》。根据《看法》,能够供给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看法》表现,将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含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供给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无法供给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违背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十条”措施中包含,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的。《看法》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顿经济实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万套。对不同层面艰苦家庭发放3种补助,全年共发放8.5万户。扩展住房保障范围,树立分层保障,应保尽保,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危陋房屋拆迁改造200万平方米。

  《看法》还提出,将严厉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增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形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正处置。

  此外,《看法》还针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等环节作出了规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允许证后,需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开全体房源及销售价格,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重新公示;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对销售价格显著高于同地段、同品德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进行跟踪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