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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雅芝为肖像权讨40万元 使用方称使用是因喜欢--中国国情网
2012-05-06

  著名影星赵雅芝为维护其肖像权,将两家公司起诉,索赔损失40万元。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审此案。使用方以为索赔数额过高,称爱好赵雅芝,“但要我承担这么大的过失,我蒙受不起”。

  赵雅芝起诉称,2008年4月,她与北京海兰丝服饰有限公司签署了广告代言协定,协定商定,其担任该公司皮草服饰的形象代言人,对方拥有该组广告中她的肖像使用权,期限为一年。此后,双方各自实行了合同商定的责任。合同期满后,该公司的授权加盟商北京赛伊霁服装服饰有限义务公司(简称赛伊霁公司)在其销售门店继续使用她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

  赵雅芝以为,这两家公司侵占了她的肖像权,将对方起诉索赔经济损失及精力损失40万元。

  庭审中,北京海兰丝服饰有限公司不认可其有侵权行为。该公司称,赛伊霁公司并非是加盟商,而是经销商,因此赛伊霁公司使用赵雅芝的肖像与其无关。

  另外,该公司并不知道赛伊霁公司使用赵雅芝的肖像、广告,之后已找到对方要求更正不当做法。

  赛伊霁公司认可使用了赵雅芝的肖像,并称广告已经拆除。该公司的代理人称,使用赵雅芝的肖像是爱好她,“但要我承担这么大的过失,我蒙受不起”。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