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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法官队伍的现状谈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艰巨性
2011-02-08

从目前法官队伍的现状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艰巨 性

作者: 魏都区法院 华 冬 梅发布 光阴 :2010-11-17 10:25:40

法官职业化,顾名思义,即法官以行使国家 审判 权为专门职业,并具有奇特 的职业意识、职业技术、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职业化与公众 化相对,是说法官这—职业与其他一般行业、职业有着质上的不同和特别 的请求 。

法官职业化,最早散见于最高国民 法院文件和—些专家学者的论述 ,2002年最高国民 法院颁发《关于加强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才将法官职业化作为法院队伍建设总体思路正式确立下来,从此,法官职业化建设才算步入正常轨道。

法官职业化,即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对从事法官这一职业的人群提出了特别 的、专门的、较高的请求 。现代社会,主见法治的国家 都请求 法律职业者必须 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因为在法治社会,法律是调节社会抵触 、平衡社会秩序的最首要 的“枢纽”和“凋节器”,如果司法者短缺 必要的执法素质,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得到严峻 遵循 ,甚至会从根本 上侵害 社会的法制秩序和法律的权威 。因此,法官职业者的素质抉择 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历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抉择 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程。

—、我国法官队伍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法官队伍是伴同 着新中国的建立 与国民 法院同时创立 成立的。当时各级国民 法院的人员首要来自于中国国民 解放军和青年知识分子,他们有必然的文化知识,有建设新中国的热心 ,但法律知识是对比 短缺 的,更何况当时正处于新民主主义法制观起头向国民 民主法制观转变 时代 ,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尚未成型,各种法律尚未制定 ,法院审判 人员办案凭的多是党的各项政策、行政命令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伦理观念。1957年以后,党把阶级奋斗 作为社会首要抵触 来抓,在法制建设上只强调法的阶级性,把法单纯地看作专政工具,在极“左”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下,法律和法制建设受到质疑,宪法和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系列正确 的司法原则和制度遭到批评 ,在政法工作中广泛 执行“一长代三长”,法院大宗 人员被调离,一些法院被撤销,更毋淡法院人员的充实与进步 。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公检法被砸烂,各级法院的组织机构根基瘫痪,由部队 执行军管,审判 人员大多被“遣返”,审判 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3年,虽恢复了国民 法院,部分人员重又回到工作岗位。但法院的作用并未得到施展 ,法官办案根基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浩劫收场 后,尤其是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建设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成为当今时代 的主旋律。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民法典、诉讼法典相继出身,一大宗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纷繁 出台,据初步统计已有近二万部,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 的各个方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成为全社会的共鸣 和党和国家 指示 人的治国方略。随着革新 开放和社会转型,各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抵触 相互交错 、迭荡,国民 法院打击犯法 、定纷止争、调节社会秩序的地位 和作用愈来愈突出。

随着案件数量的大幅度上升,国民 法院的人员数量也逐年增加。以我院为例,1978年全院共有18人,1983年达到 58人,1993年为88人,1998年为105人,2001年为108人。法院人员虽然有所增加,但与案件的上升幅度相比不成比例,特别 是在审判 —线的法官逐年递减。2002年执行机构革新 人员缩编政策后,我院人员由109人降落 到86人,其中具有审判 职称、在一线从事审判 工作的法官仅36人,与所承担的愈来愈沉重 的审判 任务 愈来愈不相适应。且从法官的构成成份来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1983年12月3l日)38名审判 人员中,部队 转业干部占40%;一直在法院从事审判 工作(包孕文革期间中途离开 后又回到法院的)占24%;从企事业单位调入的占34%;党委委派占2%。测验 选调1人。法律专业的大专生仅1人,还是从企业单位调过来的。10年后的1993年,在有审判 职称的63人中,部队 转业干部占46%,从企事业单位、公安等调进的占32%,法院系统 调入占6.4%,一直在法院工作的占4.8%;法律专业大中专毕业分配占8%,上级调任占3.2%。再过十年后的2003年,有审判 职称的54人中,部队 复转军人16人,占30%;测验 选调13人,占24%:从企事业、乡政府等单位调入12人,占22%;大中专学生分配9人,占16.6%;法院系统 调入2人,上级调任期人,各占3.7%。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二十年来国民 法院审判 人员中,部队 复转军人所占比重最大,最多时达到 50%以上;其次是从企业、事业和公安、乡政府等部门调入人员,占三分之一左右。自1993年起头执行考录工作人员以后,测验 选调人员比例增大,至2003年已占24%(其中法律专业的仅占30%)。法律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进院的从“零”到占16.6%,人数逐渐增加。

再从法官的学历情况 看,1983年,我院38名审判 人员中,具有大学文化的2人,高中文化11人,初中文化24人,小学文化1人,其中初、高中文化占了绝对照 例(92%)且以初中文化为主。1993年,我院63名审判 人员中,具有大学文化的5人,仅占8%,大专学历的31人,占48%(其中在职脱产学习的4人,最高国民 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函授培植 的11人,经过法律专业[审判 ]证书培训享受大专文化待遇的10人);高中、中专文化22人,占35%;初中文化5人,占8%。2003年,我院54名审判 人员中,具有大学文化的40人,占74%,其中后学历的31人,占了大学文化的绝大多数(77.5%):大专文化14人,占26%,均为后学历。以上大学、大专学历中,根基整个 属于法律专业毕业。

从以上统计情况 可以看出,二十年来,通过大力实行 人才教导 培训战略企图 ,审判 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已从5%上升到几乎100%,且根基整个 达到 法律专业。几乎所有的法官都参加 过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续职培训,法官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程度 有了明显 进步 。

从目前(统计截至2003底)法官年纪 结构 情况 来看,35岁以下23人,占43%;35岁至45岁20人,占37%;45岁至55岁11人,占20%。自2002年机构革新 执行“一刀切”政策(男50周岁,女49周岁—律离职离岗)后,中青年法官成为法院审判 气力 的中坚气力 。我院在审判 一线的法官平均年纪 为38.5岁。

二、我国法官队伍目前存在的首要问题

由调查得知,目前我国法官队伍中存在如下问题制约着职业化法官队伍建设的发展:

1、法官的职业道德还需进一步提升 。道德即行径规范,社会上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法官也不例外。法官的职业道德即社会认可的、行使审判 权的专门人员所该当 具备的人格魅力及该当 遵循 的行径准则。遵守我国《法官职业道德根基准则》请求 ,一个法官,必须 做到保障司法公道,进步 司法效率 ,维持 清正廉正 ,遵循 司法礼仪,加强 自身修养,束缚 业外运动 。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极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还不能完整 做到公道律己,铁面无私 。有的法官仅仅把法官这一职业当成养家糊口的营生 之计,并非出于对法律的热诚 信仰和不懈寻求 ,故而屡屡出现法官随世沉湎 ,蜕化 囹圄的报道,其中不乏相当级别的高档 法官。

2、法官的法律素养还不深厚。作为职业者的法官,应控制 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术 ,具有丰厚 的社会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分析 确定 能力 ,在实用 法律解决纷纷 繁杂 的法律事务时能够正确 的体现立法的本意和符合法的情理。而目前我国从事审判 工作作的人员,特别 是审理着我国80%以上各类案件的基层国民 法院,大部分均是部队 转业、退伍军人和企事业等单位外调人员,他们进院前后虽然经必然培训,但并没有经过系统 的学习和专业的训练,何法律知的丰富 和精通。从学历上看,虽然目前法官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 进步 ,根基上达到 了大专以上学历,但要苏醒 地认识到,这里面绝大部分是后天通过在职学习(参加 业余函投或者自学测验 )获得的,在学习的深度、法学理论的了解、法律素养的积累 等方面与全日制法律院校的毕业生是无法对比的。

3、法官的文化程度 尚需进一步进步 。法官作为法律职业者,从学科上划分,应属文科领域。法官办案的历程 ,就是根据 查明的法律事实,实用 适当 的法律规定,遵循—定的逻辑推理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最后做出确定 的历程 。贯穿 这—历程 表现 出来的往往是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其中最引人瞩目标 、也是最能体现法官办案程度 的就是法院的裁判文书(包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等)。一纸文书,对法官的文化知识、文字表达能力 、写作程度 提出了严格 的寻衅。毫不夸张 地说,作为—名法官,如果在文化知识程度 上达不到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从事法官这—职业是相当艰苦 的。目前我们还有相当—部分审判 人员没有受过这方面的根基训练,从而直接影响了裁判文书质量和法官的形象。

 4、法官的在职教导 培训还不够系统 、规范。二十年来,虽然各级法院采纳各种措施 举办 各式各样的培训班籍以进步 在职审判 人员的业务素质,但这种培训往往是蜻蜒点水式的、即时性的、应急性的培训,短缺 系统 性、更新性、制度性的教导 ,而且光阴 短、筹办匆促 ,难以从整体上、结构 上进步 法官的素质。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参加 世贸组织以后,我国修订、颁布 了许多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国外新的司法理念也不断传入我国,但我们这方面的教导 培训,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受教导 培训程度 ,无论是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很狭隘,远远不能满足客观需要 。

5、法律人才匮乏,法官后继乏人。自2002年机构革新 人员50岁“—刀切”以后,法官员额急剧减少(我院“切”掉24人中法官即占22人),而执行国家 统—司法测验 制度后,由于测验 严峻 ,录取比例过低,绝大多数人员又难以通过测验 任命法官(近三年来,我院先后有53人参加 全国初任法官资格 测验 和司法测验 ,通过测验 的仅有4人),这种现象如果继续 下去将有可能导致“有法院无法官”的局面 。以我院为例,全院95人,有审判 职称的仅53人,除去从事行政工作的法官,在审判 —线从事审判 二作的仅有36人。据说这种情况 在全省还属对比 好的。有的法院目前仅有不足10名法官,一个审判 庭平均不到—个法官。这种状态 下如何搞好审判 工作可想而知。

6、法官地位 低下,难以吸引优异法律人才驻留。这两年为加强 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级法院与人事部门联合 组织了法院系统 统一招录工作人员测验 。从报名情况 看,中级以上国民 法院报者甚多,越往上报名的越多,有的高档 法院的报名与录用比例竟达到 几百比一。但基层法院的境遇就差多了,门庭冷落,报者寥寥,使许多蓝本筹划只招录有司法职业资格 人员的法院不得不降格以求,凡报必收,只期能够达到 开考的人数已属万幸,以致出现凡报名参加 笔试无论成绩 如何均能按招录比例参加 面试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待遇低、提升 慢,法院的优异人才跳槽当律师、下海经商、从政走仕途的事例不断见诸报端,突出反响出基层法官地位 低下,法官职位在社会上不具备人才资源竞争力的现实状态 。

7、在职法官在沉重 紧张的工作压力下,身材 健康状态 每况愈下,令人堪忧。今年体检效果 表明,我院存在健康隐患的干警已达44名,占整个 人数的49%,其中直接从事审判 业务的法官有22名。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除了在职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之外,另—原因是法官休养、休假制度未能落实,法官的精力 、身材 长期处于紧张状态 ,短缺 必要的缓解、调整 。

三、关于加快职业化法官队伍建设历程的几点建议

从目前情况 看,建立 一支由社会精英分子组成的职业化法官队伍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但也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当前亟需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持续 大力加强 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进步 法官的政治素质。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首位,教导 宽大 法官牢靠建立 “司法为民”的领导 思想。大力开展理想 信心 教导 和职业道德教导 ,自觉抵制金饯、人情和关系对审判 工作的侵蚀和影响,教导 法官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忠于职守、铁面无私 ,不屈不挠地为实现法律的目标 而殚精竭虑,在奉行法律方面,具有卫道士的气魄和殉道者的气节,要以尚尚的人格品质 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独立于各类人群之中。

2、加大培训力度,全面进步 现有审判 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职业者作为一类特别 的职业群体,不仅需要 通晓法律,同时还要知道如何正确 地实用 法律、解释 法律和弥补 法律的漏洞 。要将法官培训制度规范起来,建立 起像律师续职培训—样严峻 的培训系统 ,在优异法律人才尚不能满足法院,尤其是中西部法院、大部分基层法院需求的情况 下,器重 现有法官队伍的再培训进步 ,使其业务素质能够始终维持 在全社会法律职业中的较高层次,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达到 与时俱进的目标 。反过来说,再优异的法律人才如果不能及时、全面地更新、充实知识,面对突飞猛进的法治社会也只能掉队 。因此,要转变 现有培训仅仅停留在学历教导 、门面教导 层面的局面 ,执行法官培训制度观念上的改革 ,建立 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法官培训系统 ,推行法官定期培训(每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1个月)和不经培训不得晋职晋级等强制 措施 ,使法官学院(校)真正成为在职法官强“身”壮“体”的“加油站”、“健身房”。

3、推动 司法革新 ,建立 和完善 科学有效的法官管理体制。2001年,我国修正 了法官法,执行了统—的司法测验 制度,这是我国司法革新 中的首要 行径 。把好入口关,进步 法官职业准入标准 ,使法律职业者形成共同的知识背景和职业背景,增进 法律职业者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加强 法律职业的神圣和尊荣,从而对培植 、指示 全部 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力 起到了庞大的示范作用,但对现有法官的管理制度革新 方面,还需加大力度。国家 要建立 和完善 适应法官职业特性的管理体制,转变 现有依公务员管理体制管理法官的做法。要遵守职业化的请求 ,对现有法官队伍重新整合、分流。执行法官员额制度,遴选制度和法官助理制度,根据 辖区面积和人口断定 法官比例和名额,主审法官执行测验 、遴选、任命,根据 案件多少,难易程度 断定 一个主审法官配备1—3名助理法官。上级法院的法官应从下级法院逐级提拔 。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审判 权,主审法官对其所审理案件负整个 责任 。建立 一整套符合司法规律的、不同于其他类别人员的法官测验 、考查 、培训、遴选、任免、奖惩、监督 等管理制度,真正建立 起法官持重权威 的职业形象。

4、加强 法官的职业保障,使法官职业成为社会上最有影响,最具吸引力的职业之一。这是进步 法官队伍素质的根本 前途 。目前,从法官的职业权利 来看,行政权过多干涉 司法权还屡见不鲜,法官办案需要 冒着很大的风险,行政干顶、处所 保护、指示 意志往往令法官无所适从,法官依法独立公道行使审判 权难以落实;从法官的职业地位 看,全社会还未形成崇尚法律、尊更法官的法治气氛 ,任何部门、任何指示 都可对法官办案发出质疑,往往案件尚未下判,责成法官汇报、请示的络绎不绝。当事人公开辱骂、殴打法官也不断见诸媒体,法官地位 从何谈起;从法官的职业收入看,仅雷同 于一般行政公务人员,与法官所承担的责任 和工作量明显 不成比例。这就难怪法院系统 招录人员对优异法律人才短缺 吸引力了,他们甘愿做自由职业者律师、进外企当法律顾问 或留校当老师也不愿进法院当法官。法官该当廉正 、公道,不应寻求 豪华 、享受,但是,窘迫的生活 、清贫 的待遇也决不该当属于法官。实践证明,法官有了较高收入,不必然就不会产生 腐烂 ,但收入过低,心理失衡,极易导致腐烂 。法官具有稳固 的、良好的收入更有利于保证公道廉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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