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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购林名义骗1600人1.6亿元--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08

  本网讯 (记者孙思娅)北京东方森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森茂公司”)以购林名义敛财,坑害1600余名购林人1.6亿余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该公司包含老总冯洋在内的12人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至1年、缓刑1年不等,其中公司老总冯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昨天的庭审由于法庭座位有限,现场仅有70名被害人参加旁听,还有近百名受害人在法院外等待结果。

  据了解,东方森茂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份,其官网上声称,该公司是目前北京以林业为主体经营方向的大型综合绿色产业公司。在河北固安县、雄县、大城县、文安县、永清县、任丘市、霸州市等基地,该公司号称已经建成大规模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20000多亩,在北京及河北省等地规划二期、三期营林面积。

  昨天受审的12人包含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洋、总顾问苗耕源、副总经理刘皓及庄艳雪等人。知情者向记者泄漏,其中名叫庄艳雪的38岁女子实际上是冯洋的妻子,平时负责管理公司财务。检方指控,2003年12月至2008年10月,冯洋等人利用东方森茂公司,采用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许诺最低收益保障等手腕,非法向社会公众1600余人吸收资金共1.6亿余元。其中,苗耕源涉及1.2亿余元,刘皓涉及1.4亿余元,庄艳雪涉及1.5亿余元,李西涉及1500万余元,韦秀书涉及990万余元,王致远涉及790万余元,慈春光涉及130万余元,张继伟涉及9500万余元,陈艳丽涉及1900万余元,贾淑华涉及1900万余元,陈修平涉及130万余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刘皓于2004年3月至7月,在担任永清日升林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伙同尤明时(已因合同欺骗罪被判刑)等人,谎称永清日升林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永清县拥有林地,假借销售林地并代为管护的名义,骗取他人林地购买款110余万元,并非法占领。

  法院以为,冯洋等人,疏忽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宏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皓还构成合同欺骗罪,并判处他们有期徒刑7年半至1年、缓刑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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