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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未成年人违法记录消除办法--中国国情
2011-04-03

  本报讯(记者周以明 通信员杨彰立)贵州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四单位日前联合出台《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载清除暂行方法》(下称《暂行方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载可清除的条件、受理范围、如何消除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孩子的污点记载“归零”规范化、透明化,失足孩子将不再背负一个污点过一辈子。

  《暂行方法》规定,因初次违法而受到治安处分、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迫隔离戒毒,或因初次犯法、偶然犯法、过失犯法而被不起诉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法时主观恶性不深,有诚恳改过自新的表示且帮教工作得到落实的,均可提出对违法和轻罪记载予以清除的申请。

  就如何办理清除违法和轻罪记载,《暂行方法》规定,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载清除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原作出处置决定的司法机关书面提出,并附派出所或学校出具的未成年人表示证明;原作出处置决定的司法机关经审查以为符合清除条件的,报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共青团等单位的相干人员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核是否赞成清除;原作出处置的司法机关收到审查委员会赞成清除的审核看法后制作决定文书,10日内送达申请人及其所在辖区派出所,决定送达后即生效。违法轻罪记载清除后,该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载不在本人的人事档案和户籍登记及其他对社会公开的各种载体中记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人享有同等权利。但再次违法或犯法的,清除记载决定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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