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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贵州十一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0

  “十一五”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深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的有机统一,环绕抢抓机会、加快发展这一根本主题,切实实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贵州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施展了积极作用。  

  立法情系民生

  “十一五”时代,省人大常委会环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进跨越,认真执行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在立法上把民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来斟酌,把民生立法当作立法重点。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贵州省物管条例》是民生立法的一个缩影。物管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近年来,物管纠纷频繁发生,老百姓和物管企业相互埋怨。

  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在出台该法规进程中非常郑重。一般的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两审可通过,而《贵州省物管条例》却是三审方通过。《贵州省物管条例》进入省人大立法环节后,先后开了多个座谈会,普遍听取老百姓、物管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看法。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网和省内多家媒体刊登《条例(草案)》,再次普遍征求社会各界看法和建议。充足吸纳各界人士的合理看法。大家以为《贵州省物管条例》出台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纠纷。

  “十一五”时代,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消防条例、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40多部地方性法规。翻看每部法规,均能从中找到关注民生的亮点。

  “十一五”时代,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集中力气对2010年1月以前制订和批准的29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算,废除了9件,修改了1 9件,批准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除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重点解决了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问题,以及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显著不适应、不调和的问题。  

  监督务求实效

  “十一五”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环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固和人民群众关怀的热门、难点问题,综合应用多种监督方法,积极开展监督工作,重视进步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平司法。

  2010年5至7月,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5个执法督查组,分离对全省9个市、州、地20多个县(区)贯彻实行《农产品德量安全》和《贵州省农产品德量安全条例》的情形开展“从田间到市场”的专项督查。

  为什么开展这样大规模的督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以为,吃得安全不安全,放心不放心是全社会都关怀的问题。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有义务有责任督查农产品德量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通过督查,进步了全社会对农产品德量安全的关注。

  此外,针对就业这一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还于2010年对全省实行《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情形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听取了省政府贯彻实行《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情形汇报,提出了发明更多就业机遇、加大培训力度、树立促进就业调和机制和加大社会保险力度等建议。

  为了使监督工作与群众发展愿望和要求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确保民生不断改良。“十一五”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职业教育工作情形等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0多个,提出改良工作的看法建议,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安排与目的的实现。如2008年初贵州省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雪凝灾祸,省人大常委会环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进行了观察,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形的报告。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环绕保增加、保民生、保稳固工作大局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积极采用措施扩展内需保持经济安稳较快发展有关情形的报告。

  “十一五”时代,省人大常委会环绕人民群众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2006年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2007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法检查;2009年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2010年对实行《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情形进行执法检查,对实行《农产品德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德量安全条例》的情形进行督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法》、《责任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10余部法律实行情形的执法检查任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分离对《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体育法》、《景象法》、《贵州省体育条例》、《贵州省景象条例》、《贵州省景象灾祸防御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为代表发明更好履职平台

  “十一五”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看重代表工作,尊敬代表权力,采用委托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方法,积极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全笼罩。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代表对坚持和完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当好人大代表的义务感和使命感,进步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才能和水平。并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观察和专题调研,深刻了解民情、普遍集中民智。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将一批关系改革发展稳固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和代表跟踪督办件,督促省政府认真办理。省政府各承办部门把办理代表建议进程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进程,认真听代替表看法,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十一五”以来,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农村沼气工程后续服务管理、贫困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投入、道路交通标识设置、赤水竹基地道路建设等问题,均通过人大督办得到较好解决。2007年至2010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率分离为98%、98.3%、98.9%、99.1%,办复率均为100%。

  增强自身建设,是省人大常委会实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症结。“十一五”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以强化学习和改良工作机制、进步服务质量为重点,切实增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尽力进步依法履职才能和工作水平。

  本报记者 刘超凡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