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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原副市长受贿135万获刑 拒不认罪退赃--中国国情网
2011-04-08

  正义网海南4月6日电(通信员 刘洪记) 日前,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东方[DongFang]市原副市长邢俊强受贿一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BeiGaoRen]邢俊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本案由澄迈县检察院侦察终结,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于2010年10月19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BeiGaoRen]邢俊强自2001年至2009年在担任东方[DongFang]市领土环境资源局局长、东方[DongFang]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ShouShou]王仕杰、罗大强等4人行贿款人民币135万元,并为上述行贿人在招标承揽工程、用地申请和土地征用等进程中谋取利益;另外,被告人[BeiGaoRen]邢俊强在担任副市长期间,逢年过节多次收受[ShouShou]东方[DongFang]市建设局原局长赵赞强等下属工作人员的“红包”共计人民币35万元。法院对指控邢俊强收受[ShouShou]王仕杰、柳材金、赵明光、罗大强贿赂款人民币135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定,但对其以“红包”情势收受[ShouShou]的27.4万元贿赂款以具体数额不精确为由没有认定。庭审中被告人[BeiGaoRen]否定检察机关指控,拒不退赃。目前,被告人[BeiGaoRen]已提起上诉。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