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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增长机制--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3

  本报讯(记者邱玥)3月28日,记者从全省增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江西省将从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和成年后就业等方面,大力增强对孤儿的保障工作,从而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

  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育的孤儿,以及抚育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尺度分集中和疏散两种,对城乡福利机构集中抚育的孤儿,不分城乡、不分身体状态,最低养育尺度统一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散居孤儿,城市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身体有残疾的,每人每月再增长100元。有条件的地方,将恰当进步孤儿养育尺度。同时,树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尺度自然增加机制。

  在医疗保障方面,孤儿的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信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撤消报销年封顶线限制;从7月1日起,全面免除孤儿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对责任教育阶段的孤儿,将免收杂费,免费供给教科书和补贴寄宿生生活费;对家庭经济艰苦的学龄前孤儿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将其纳入国家赞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赞助。对就业艰苦的成年孤儿,将落实职业培训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岗位补助等政策。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将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辅助其改良住房条件;对居住在城市的成年孤儿,优先部署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实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