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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设立犬类留置所 流浪犬不再被直接捕杀--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3

  中图网沈阳3月31日电 (秦逸 司晓帅)随着城市养犬数量不断增长,犬伤人、犬扰民、犬传播疾病等社会问题接连涌现,养犬管理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亟待解决。记者31日从沈阳公安局获悉,《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实行,届时沈阳市民养犬将有法可依。

  新《条例》对沈阳市市民养犬的登记制度、限养地点、准养条件、处分措施、收费制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与沈阳市目前施行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相比,新《条例》的最大不同是流落犬将不再直接捕杀,而是由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置所,负责对流落犬予以收留并处理。

  据统计,目前沈阳市市民养犬数量已达到30余万只,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忽视了对宠物的管理。近5年来,每年因被犬咬伤而就诊的人数达万余人,每年公安机关受理的犬吠扰民、携犬外出惊吓他人等投诉案件均在万件以上。沈阳市公安局相干负责人表现,《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应对上述问题,保障百姓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规范、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据了解,在新《条例》正式实行的筹备期间,沈阳市将利用《致犬主的一封信》等方法宣传与养犬相干的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使该市市民逐步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养犬市民的法律意识。(完)

(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