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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在三年内分三步推进--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4

  本报讯(高级记者伏桂明)罪恶轻微的,改恶从善的,被判管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在“家”里服刑。11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社区改正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这种崭新的行刑方法开端在和平区、于洪区的四个街道试行。

  据了解,社区改正是将符合社区改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村)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肯定的期限内,改正其犯法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改正实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具体包含有严重疾病须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实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伤害社会的罪犯。也就是说,像被宣告缓刑或者孕妇这样的特别服刑人员,在社区改正试点地区就可以在“家”里服刑了。

  关于试行社区改正工作,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干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改正工作的实行看法》,进行安排。这项工作将在三年内分三步推动:2010年在和平区和于洪区,各选择两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2011年恰当扩展试点范围;2012年在全市铺开。即:到2012年年底,沈阳全市范围内都将实现社区改正,所有符合条件的罪犯都将到各自所在的社区进行社区改正。

  业内人士以为:“社区改正是刑罚更趋文明、社会不断提高的重要表示。社区改正,既有利于有效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又有利于争夺服刑人员亲友的懂得,加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更有助于修复社会裂缝,是维护社会稳固与和谐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