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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婚姻财产条例配偶可越洋申请赡养费--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4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居民日后在香港以外地区离婚,配偶将可以越洋透过法院处置离婚双方财产分配、养活费等经济支援的问题。

  特区政府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若获外地法院签发离婚令后,可向香港法院申请经济支援,新例实用于香港与内地的离婚个案。

  根据现行法例,香港与外地并无互相承认的离婚令,即使在当地法庭取得离婚判令,也不能向香港法院提出经济支援。

  陈露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