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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女婿与妻子有染将其砍成重伤--中国国情
2011-04-26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老集寨乡大竹棚村委会牛滚塘村村民罗哭青,因女婿与自己妻子有染,在捉奸当场用菜刀将女婿砍成重伤,近日被金平县法院以故意损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11月6日晚,被告人罗哭青发现其妻子徐某不在家,就来到金平县老集寨乡坪寨新村其女婿赵某家找。岂料,罗哭青竟看到妻子徐某与女婿赵某睡在一张床上。一怒之下,罗哭青便用随身携带的一把菜刀将赵某的嘴唇和右手肘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为重伤。

  该案经金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县法院实用普通程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罗哭青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害罪,但鉴于被害人赵某对本案的发生有必定过失,且被告人罗哭青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法事实,可予以从轻处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尹云辉)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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