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重庆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重庆施行义务教育新条例 学校将不得设置重点班--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1

  中广网重庆5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日)开端,重庆市正式施行修订后的《重庆市责任教育条例》,分8个章节对学生考试排名、择校费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情形我们连线中央台驻重庆记者陈鹏。

  主持人:这个新条例中有哪些细则值得我们大家来关注呢?

  记者:这次新条例确切是集中规范了不少社会关注的热门问题,除了对责任教育政策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外,更是明确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老师的法律义务,可以说,把素质教育从口号转到了法律层面上。例如,新条例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依照考试成就公布学生排名等。

  另外新的《重庆市责任教育条例》首次提出来将包含对教师有偿补习在内的六类违法行为进行处分,其中首次提出不得依照考试成就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的学科考试成就作为评价,或者是考核学生的单一尺度。如发现教师有这样情节的话,严重者将予以行政处罚或者是解职。

  主持人:相干部门对这些新增的规定他们是如何解读的呢?

  记者: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在之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现,新的条例确切是强化了政府的义务,但是突出了以人为本实行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以为新条例一个重要的变更就是将素质教育上升到了法律的概念,规定中严禁以升学率考评学校,以考试成就和分数评价教师和学生行为,可能会更加有助于造就学校的人文关心,进步学生的整体素质,对推广素质教育,改革目前的考试制度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编辑:SN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