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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月饼税计入个人所得征税--中国国情
2011-09-01

  程维

  重庆市地税局8月3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称,该市居民收到的月饼作为公司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如个人月薪所得减去“三险一金”等费用,未超过3500元,将不予征缴“个税”。

  重庆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罗安梅在新闻通气会上称,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行,目前国内对中秋节发月饼要征“月饼税”的说法炒得沸沸扬扬,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行条例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均应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征税。因此员工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应计入个人所得范围。

  “其实没有专门所谓的‘月饼税’,月饼作为公司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缴税。”罗安梅说。

  据静态测算,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后,重庆市个人所得税全年将减少17亿元,占2010年全年65亿元的个税总额的27%。其中,工薪阶层个税将减征16亿元,个体工商户减征1亿元。9月1日实行新个税法后,截至今年底,该市将减征个税5.7亿元。

  “(新《个人所得税法》)直接增长了普通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重庆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称。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调节,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他以为,由于费用扣除尺度进步,全市工薪所得纳税人数将减少55%,有超过68万人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约36万人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两者相加,重庆市将有104万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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