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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国国情网
2011-05-04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CheChuan]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2月25日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CheChuan]税法
(2011年2月25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CheChuan]税税目税额[ShuiE]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CheChuan])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CheChuan]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CheChuan]税。

    第二条 车船[CheChuan]的适用税额[ShuiE]依照本法所附《车船[CheChuan]税税目税额[ShuiE]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ShuiE]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CheChuan]税税目税额[ShuiE]表》规定的税额[ShuiE]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ShuiE]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CheChuan]税税目税额[ShuiE]表》规定的税额[ShuiE]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 下列车船[CheChuan]免征车船[CheChuan]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CheChuan];

    (三)警用车船[CheChuan];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CheChuan]。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CheChuan]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CheChuan]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CheChuan]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CheChuan],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CheChuan]税。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CheChuan]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CheChuan]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CheChuan]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CheChuan]的登记地或者车船[CheChuan]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CheChuan],车船[CheChuan]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CheChuan]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CheChuan]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CheChuan]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CheChuan]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CheChuan]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CheChuan]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CheChuan]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CheChuan]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车船[CheChuan]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CheChuan]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CheChuan]税税目税额[ShuiE]表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 计税单位[DanWei]:每辆 年基准税额[ShuiE]:60元至360元 备注[BeiZhu]: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计税单位[DanWei]:每辆 年基准税额[ShuiE]:300元至540元 备注[BeiZhu]: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计税单位[DanWei]:每辆 年基准税额[ShuiE]:360元至660元 备注[BeiZhu]: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计税单位[DanWei]:每辆 年基准税额[ShuiE]:660元至1200元 备注[BeiZhu]: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计税单位[DanWei]:每辆 年基准税额[ShuiE]:1200元至2400元 备注[BeiZhu]: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计税单位[DanWei]:每辆 年基准税额[ShuiE]:2400元至3600元 备注[BeiZhu]: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4.0升以上的 计税单位[DanWei]:每辆 年基准税额[ShuiE]:3600元至5400元 备注[BeiZhu]: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商用车客车 计税单位[DanWei]:每辆 年基准税额[ShuiE]:480元至1440元 备注[BeiZhu]: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税目:商用车货车 计税单位[DanWei]: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ShuiE]:16元至120元 备注[BeiZhu]: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税目:挂车 计税单位[DanWei]: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ShuiE]:按照货车税额[ShuiE]的50%计算 备注[BeiZhu]:(空)

    税目: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计税单位[DanWei]: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ShuiE]:16元至120元 备注[BeiZhu]:不包括拖拉机

    税目: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 计税单位[DanWei]: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ShuiE]:16元至120元 备注[BeiZhu]:不包括拖拉机

    税目:摩托车 计税单位[DanWei]:每辆 年基准税额[ShuiE]:36元至180元 备注[BeiZhu]:(空)

    税目:船舶机动船舶 计税单位[DanWei]:净吨位每吨 年基准税额[ShuiE]:3元至6元 备注[BeiZhu]: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ShuiE]的50%计算

    税目:船舶游艇 计税单位[DanWei]:艇身长度每米 年基准税额[ShuiE]:600元至2000元 备注[BeiZhu]:(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