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政策集萃 > 法律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中国国情网
2018-07-28

牋牋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牋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牋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牋牋2012年10月26日

燑/p>

牋牋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牋牋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牋牋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牋牋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牋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