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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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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醉驾者名单引热议 权威专家认为此举不违法
2011-02-08
你若醉酒驾车后被罚款、扣照甚至拘留,这些或许让你不觉得然。但若很快在报纸上出现你的大名,这时你可能就坐不住了。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曝光了首批106名醉酒驾车司机的名单,他们都是在7月份被警方查获并实行 拘留的。颁布 的内容还包孕醉驾者的车号、车型、醉酒驾车的光阴 和地点,此举迅速 成为媒体和大众 热议的焦点。 记者注意到,在媒体上曝光醉驾者的做法在一些城市早有先例,青岛、福州、天津以及无锡等地都曾对酒后驾车者予以曝光,其中,福州还颁布 了醉驾者的住址。 那么,公安交管部门公开曝光醉驾者相干 信息终究是否侵犯了其隐私权?在保护大众 利益 和人民权利 之间应如何衡量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中国国民 大学法学院教授、侵权法专家杨立新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钻研 会副会长马怀德。 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不少被颁布 名单的司机觉得 ,南京交管部门未经本人批准 将其姓名、车牌号公之于众,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并有司机称要以此起诉交管部门。 对此,杨立新觉得 ,“车牌号大众 在街上都能看到,不属隐私权领域,颁布 姓名、车牌号和醉驾的光阴 、地点不侵犯隐私权。” 杨立新指出,严峻 遵守法律的请求 解释 ,隐私就是与公共利益 无关的个人私生活 机密 ,它所包孕 的内容是私人信息、私人运动 和私人空间,而醉驾者的行径已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 ,当然不属于纯正 的私人行径。 但杨立新同时强调,要把握好颁布 信息的标准 ,“如果颁布 越过 了与醉驾相干 的范畴,如颁布 住址、电话等其他无关的信息就可能侵犯到个人隐私权了。” 马怀德也觉得 ,醉驾者的惩罚抉择 一旦形成绩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公开”的事项,政府可以从有益于大众 利益 的角度起程 ,抉择 将与醉驾有关的惩罚信息予以公开,这是合法的。 并不违抗“一事不再罚” 有些被颁布 姓名的醉驾者觉得 ,交管部门已经对其醉驾行径处以了拘留、罚款等行政惩罚,现在又将其姓名等信息公开,让很多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醉驾行径,让他们遭遇 了很大的舆论压力,这无异于又一次惩罚,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据领会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径人的同一个违法行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根据 ,给予两次以上的惩罚。“而颁布 醉驾名单只是一种公示行径,就像法院颁布 判决一样,只是将惩罚效果 颁布 ,本身并不是一种惩罚行径,因而不可能是事后的再次处分 ,不违抗‘一事不再罚’。”马怀德说。 针对有人提出的这一做法违抗行政法中“法无明文授权即阻挠 ”的质疑,马怀德解释 说,“虽然行政法上对交管局公示的权限没有明确 规定,但只要遵循 合理、合法的原则,采纳公示的法子 是可以接管的,这也符合行政法上的处分 与教导 相联合 的原则。” 公共利益 应优先于个仁攀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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