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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住建局一项工程签两家独家经营 被行政起诉
2011-02-08

  11月4日上午,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蔡庆涛律师来到淮安市涟水县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代表涟水天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天达”)正式状告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涟水住建局”)。

  涟水住建局不仅是涟水天达的“帮办单位”,三年前招商引资将其引入涟水;而且是涟水天达的“主管单位”,公司所有审批验收手续都需要 其盖章认可。涟水天达胆敢状告自己的“管家”,源于涟水管道气经营权的“一女二嫁”。

  “告的成果 ,很可能会被穿小鞋。但政府不诚信,我们只能铤而走险。”30年的独家经营权才施行了3年就被叫停,巨额投资面临打水漂的风险,无奈之下,涟水天达选择了法律手法 维权。在这起官司背后,政府如何塑造诚信、招商引资如何规范、如何确保民营企业的投资安全,都有值得反思的处所 。

  两份协议

  摆在记者面前的两份协议 ,一份签订 于2007年8月8日,甲方为涟水建设局(注:涟水住建局前身),乙方为江苏中海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天达燃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乙方在涟水组建涟水天达,负责涟水县城市管道燃气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另外一份则签订 于2010年9月13日,甲方为涟水住建局,乙方为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新星旺”)。

  两份协议 ,前者的经营领域为涟水县行政区方案领域,后者则为涟水县县域领域。经营业务领域大致雷同 ,均为管道燃气建设、掩护、运行、抢修、经营以及加气站建设和经营等。两份协议 的特许经营期限均为30年。

  两份协议 的不同点,一是前者明确 标有“涟水天达享有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建设局不得在已授予涟水天达特许经营权地区 领域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后者则无词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