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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2011-03-10

法律[FaLv]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与时俱进
——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新华社记者杨维汉、王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FaLv]体系的如期形成,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社会实践是法律[FaLv]的基础,法律[FaLv]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LiFa]工作也要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十二五”时期,立法[LiFa]工作如何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展开,如何把握完善法律[FaLv]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接受了记者采访。

    法律[FaLv]体系适合中国国情

    一个国家建立法律[FaLv]制度必然要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出发。李飞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FaLv]体系的形成,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FaLv]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FaLv]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FaLv]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FaLv]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FaLv]体系的形成,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李飞介绍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又处于深刻变革之中。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LiFa]体制,即在坚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行使国家立法[LiFa]权的前提下,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还赋予经济特区所在地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限。

    李飞认为,这样做,既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妥善照顾到各地区的特点和差异,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及时将改革开放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FaLv],又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立法[LiFa]不能超越国家的发展阶段。李飞介绍说,我国的立法[LiFa]从最初某些领域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全面展开,法律[FaLv]规定也从比较原则向细化发展。过去我们注重经济领域立法[LiFa],现在国家经济实力雄厚了,立法[LiFa]也从经济领域逐渐向加强社会保障立法[LiFa]方面转变。

    今后立法[LiFa]要完成三方面任务

    立法[LiFa]是对客观规律的揭示和总结,通过立法[LiFa]建立规范和规则,使国家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活动按照规范、规则来进行。现在国家处于改革进程中,立法[LiFa]工作也处在不断摸索、不断反映社会实践的过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FaLv]体系本身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李飞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十二五”时期,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实践、新任务给立法[LiFa]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李飞介绍了今后立法[LiFa]工作的三方面任务:

    ——要更加注重对法律[FaLv]的修改完善。法律[FaLv]体系形成并覆盖社会各个领域,近几年的立法[LiFa]实践显示,法律[FaLv]修改的比例越来越高。同时要将法律[FaLv]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具体化,提高法律[FaLv]的可操作性,还要加强法律[FaLv]的解释工作,并在条件时机成熟的时候,把现有的法律[FaLv]密切相关的进行法律[FaLv]编纂。还要建立法律[FaLv]法规清理的长效机制,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要抓紧制定与法律[FaLv]实施相配套的法规。目前还有一部分法律[FaLv]在实施过程中,配套法规的出台滞后,影响了法律[FaLv]的实施。今后,在新法律[FaLv]出台的同时,要起草与之配套的法规,努力做到法律[FaLv]实施的同时,实施性法规也同时出台并实施。

    ——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LiFa]工作,着重加强社会领域立法[LiFa]。人民群众要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必须注重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LiFa]。同时要加强促进社会建设、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加强财税方面的立法[LiFa]工作。制定和完善文化、科技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FaLv]。

    坚持民主立法[LiFa]、科学立法[LiFa]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FaLv]体系,今后我们必须要坚持科学立法[LiFa]、民主立法[LiFa],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LiFa]的有效参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LiFa]中的作用,提高立法[LiFa]计划和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李飞说,要采取新的办法,比如在立法[LiFa]之前,对新法律[FaLv]的立项进行立法[LiFa]前的评估和论证,立法[LiFa]后要搞后评估,提高立法[LiFa]质量,加强科学立法[LiFa]。

    再有,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法律[FaLv]起草的督促和推动。李飞说,“现在很多法律[FaLv]草案是由有关部门起草,因此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LiFa]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对有些重要的法律[FaLv],社会关注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FaLv],我们的专门委员会和立法[LiFa]工作机构也需要及时介入,随时了解法律[FaLv]草案起草的进程和重点问题。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显迫切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FaLv]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李飞坦言:“法律[FaLv]体系的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二个字就显得特别迫切和重要。人民群众对执法状况很关注,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FaLv]体系的同时,还要特别注重执法的问题。”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FaLv]办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李飞强调,同时也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FaLv]意识,要以合法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争议和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