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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将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统一管理--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本报讯 自2011年起,有肥西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尺度统一为每人每年30元,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合金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记者昨天获悉,肥西县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将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统一管理,树立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由肥西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实施整合后,管理机构统一为肥西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将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挂牌运行;11月1日起,肥西县201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村(居、社区)委会统一组织收缴,城镇居民、农民不得反复参保,不得反复报销。

  统一筹资时间定在每年11月份,参合对象享受次年全年补偿待遇。筹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逾期不再办理;统一参合对象。自2011年起,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需以户为单位,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的其余家庭成员必需全体参合;统一补偿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的补偿待遇依照新规定执行。今后,补偿待遇将随着筹资尺度的调整而调整;统一办理IC卡。自2011年1月1日起,肥西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需统一办理“肥西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卡”。

  丁雅诵本报记者 夏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