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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割颈案”拟今日二审--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13

  ■鲍飞一审当庭表现不上诉,但在判决生效的最后一天“反悔”

  ■面对二审,鲍飞母亲称“我不管他的事了,他让我太绝望”

  晨报讯 2010年12月15日上午,震惊省城的“割颈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宣判。鲍飞犯抢劫罪、强奸罪、偷盗罪,被判处死刑。宣判后,鲍飞当庭表现不上诉,可就在判决就要生效的最后一天,鲍飞还是委托辩解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4月12日,记者从鲍飞的辩解律师处获悉,该案拟定于今日在省高院开庭进行审理。而鲍飞的母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对记者说:“我不管他的事了,他让我太绝望了。”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到判处鲍飞死刑的理由是:“鲍飞出狱后,在明知犯法后果的情形下,还继续犯法;犯法手腕残暴,不仅性犯法与暴力犯法交错在一起,而且作案还具有不定性;在实行前几起犯法后,明知道公安机关在抓捕他,仍继续作案,并对最后两起案件的受害人实行割颈;还是累犯。因此判处死刑。”

  依据法律的相干规定,如不服判决,鲍飞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有权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宣判后,鲍飞当庭表现不上诉,可就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鲍飞还是决定上诉了,其以为自己的酌定从轻情节未被采用,属量刑过重。

  由于一审时鲍飞的辩解律师胡光标是法院指定的,因此在二审审理期间,胡光标又被省高院指定为鲍飞的辩解律师,继续为鲍飞在庭审中做辩解。4月12日上午,记者从胡光标处得知该案二审拟定今日开庭进行审理,而胡光标也将于当日去看守所会见鲍飞,了解鲍飞的一些想法及要求。

  “鲍飞现在的状况还可以。”胡光标说,“今天(4月12日)会见他,主要就关于判决书中认定的一些本该从轻处分的情节进行了交换,鲍飞以为说他犯法不计后果不正确,‘要是不计后果,那些被损害的人就不会有生还的可能,是他们在对抗的进程中,我才下手的。’”

  随后记者问道:“那鲍飞对于被判死刑有没有害怕呢?”“会见时看不出来他的思想。”胡光标说,“至于辩解看法,应当和一审时没有什么差别。”

  4月12日下午,当记者把鲍飞或于今日开庭的消息告知其母亲时,鲍母先是一惊,然后就问记者:“你肯定吗?”之后又对记者说:“我不管他的事了。”“那他毕竟是您儿子啊?”“他是成年人又不是未成年人,他让我太绝望了……”随后就听到电话另一边很失落的叹息声。本报记者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