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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个税起征点未必越高越好--中国国情
2011-04-26

律师称个税起征点未必越高越好--中国国情
4月23日个税修正案草案未被通过,理由则是3000元免征额被指过低,再次一石激起千层浪。

  今年两会以来,有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话题不断。4月23日个税修正案草案未被通过,理由则是3000元免征额被指过低,再次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微博网友称,“月薪超过当地一平方米房价平均数的,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著名经济学家赵晓也在微博上说,可能只是几十块钱的事,却牵扯到70%大众的满意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底多少才合适?本期经济沙龙请来多方人士勇敢“料想”,毕竟每一个纳税人都有话语权。

  调高起征点 减税拉消费

  韩东林  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与消费水平挂钩,我个人认为,从现实和动态角度看,3000元的起征点偏低,5000元比较合适,其实政府可以斟酌把它调到必定高度,让大家都比较满意。这并不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据我所知,2010年全国个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只占全国税收总额7.3万亿元的6.5%左右,而这无关大局的数字,却直接影响着大多数大众的满意度,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下降个人所得税能实现多赢,税收少了,但居民个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和消费上去了,可以拉动内需,反而会带动政府总税收的增长、企业盈利水平的进步。不能把减税和通货膨胀混在一块说,不减税,通货膨胀也照样存在。个人所得税在我们国家所有税收中的比例并不高,也不是主要的税源,这次的征税起点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争议,在于它的直观性,而其他税种的隐藏性,让人容易疏忽它的存在。很多网友的观点听着好听,但我们要斟酌它的实际操作才能,征税成本就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如“权限下放,实施区间性起征点”,模拟外国“以家庭为单位的计税模式”和退税制度,听起来是好点子,但实际上在中国实际操作很难,反而将增长税收成本。依照每年5%的CPI增加率计算,3000元的起征点过两年,可能就和原来2000元的起征点差不多了。纳税多少注定因时而变,希望政府在税收方面少一些冲动,多一些通盘斟酌,在医疗、教育改革尚不到位,社会保障仍不健全的情形下,尽可能地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

  大幅度调高可能性不大

  方爱国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以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000元还有晋升空间,但不可能大幅度进步,这主要是针对中产阶级及以下群体。它可能解决不了个人的什么大问题,但这至少表明政府的一个积极态度问题。我们的税收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后再做恰当调整,不可能一下子就解决所有问题,做到稳妥中前进,一些好的政策可以借鉴。

  30多年前,人们的月收入大致平均在50元至70元之间,当时起征点是800元较合理,穷人不必缴税,只征收那些特高收入的富人的税。今天,人们收入有所增长,但不可否定、也是不容淡化的,是物价同时上涨10倍左右!但其中且不包括人们生活必需的房价、教育收费。把个人所得税和房价直接挂钩,我是持否认态度的,房子并不是作为每一个人的消费品存在的,这样的征税条件没有科学依据。

  有观点以为,一些富人的隐形收入,可能让他们成为合理的避税大户,在法律层面,征税是必需有严厉证据的,隐形收入不是你我的随便料想就能征税的,在这一方面,我们要增强监管体制,个人财产申报及信用体制的完美,特殊是人们的社会义务感。

  不妨计算一下,如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则原3000元应税工资额的人节俭个税75元,5000元收入的人省150元,2万元收入的人节俭200元;起征点进步到5000元,则3000元工薪的人仍省75元,5000元工薪省325元,2万元工薪则可省1625元,提到8000元,原3000元工资的人们仍省75元,5000元应税工资的人也仍省325元,如此等等。从此可以看出一个规律,就是起征点调得越高,对较低收入的人就开端失去意义。调得越高,就只有使高收入的人受益,所以起征点上调有度,绝不是越高越好。

  毕业生踩到三千元线上

  田雪梅  安徽大学文学院大四学生

  此前有关部门说,“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我并不赞成,有种站着说话不腰痛的意思,而且,我对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持疑惑态度。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就业压力很大,我们应届毕业生就是便宜劳动力,当然愿望个人所得税能再高一点,这并不代表我们的纳税意识差,我们每一天都在纳税,国家也不差这点钱,用6%的税收总额换取70%大众的满意度,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也晋升了,何乐而不为呢?

  3000元的起征点让很多像我一样的应届毕业生刚刚踩到“线”上,而很多人其实目前还处于养不活自己的状况,变成“啃老族”,社会是有必定义务的。若调到5000的话,每个月能省100多块钱,这样就解决早餐的问题,对于我们这样的“无产阶级”来说,也确切是件愉快事。我的想法是,月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间,税率应低一点,比如象征性地交百分之二三;当收入大于5000元的时候,敏捷进步税率,超过5000部分的税率设为20%左右,超过10000,税率更高,30%以上,这样可以更好调节收入分配。既让低收入人群参与个税贡献,又可以对高收入人群起到收入调节的作用。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既辅助了中低收入的人群,又不会像单纯进步个税起征点那样,让高收入者主动跟着沾光,从而有效缩小收入差距。

  增强高收入监管很必要

  张新政  合肥市公务员

  同是3000元,在不同的人手里,分量不同。有人用它养活着生病的老人,赡养着上学的孩子,并且还部署着一家人的生活。而对于有些家庭优胜的年青人来说,3000元的工资,也许只是每月的零花钱。同是3000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发达城市,也许仅够交房租和水电费的,而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月入3000元绝对是高收入。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工资水平差异大,用一个尺度、一把尺子裁量,个税征收的科学与公正本就很难体现。

  个税体系本意在于缩小差距、促进公正,问题就在于大部分人薪水不高自己交税,而少部分人薪水很高,很少交税,甚至不交税。因为高收入者工资往往不是主要收入,主要靠财产性收入,比如炒股、炒金、开公司等,跑冒滴漏有的是方法。结果,工薪阶层反而成了纳税大户,这和有些发达国家百万收入家庭承担80%税收的“国际通例”很不匹配。个税起征点上调后,最为急切的当是对高收入群体征管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美,因为他们才是个税的绝对主力。 真正让超过“起征点”不多的低收入人群减负,让高收入人群承担更高的纳税负担,是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也是对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一个考验。个税改革要从制度基础入手,对于这么一个事关百姓民生的大问题,公众不妨再耐烦一点,给个税起征点改革一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