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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50元--中国国情
2012-05-19

  新华网济南2月28日电(记者袁军宝)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决定,自2012年3月份起再次进步最低工资尺度,月最低工资尺度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3档,分离是1240元、1100元、950元。

  山东省政府表现,这次进步最低工资尺度是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的。同时调整的还有小时最低工资尺度,调整后的3档水平分离为13元、11元、10元。

  据了解,山东省去年的三类月最低工资尺度分离为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尺度分离是11.5元、9.8元和8.7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提出,将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尺度年均增加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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