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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楼大火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方案出台--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4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的方案》已正式出台。该《方案》依照先期出台的《关于胶州路728号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干救助的方案》中“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由事故侵权义务主体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基本依据,在听取受灾居民看法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

  “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看重,上海市委、市政府敏捷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和伤员救治、遇难者家眷安抚、受灾群众安顿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要求,各项善后工作要坚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把受灾群众当作亲人,过细、妥当、负责地关怀照料好他们的生活;增强沟通、增进互信,坚持面对面地与受灾群众交换,争夺受灾居民的懂得和信赖;要依法合规,维护受灾居民的合法利益。

  静安区成立了区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全区近千名干部,组成175个工作小组,全力以赴安顿安抚受灾居民,与受灾居民保持亲密沟通,在认真听取受灾居民看法建议的基础上,开展相干政策和工作方案的制定。

  《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的方案》提出,房屋损失赔偿有房屋修复赔偿、货币赔偿、实物赔偿三种方法,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法,获得房屋损失的全额赔偿。

  房屋修复赔偿:房屋权利人愿望保存原房屋产权的,可以选择房屋修复赔偿方法,由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负责对原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货币赔偿:房屋权利人愿意将原房屋产权转移归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所有的,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将以原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结合房屋权利人重新购买同类型房屋的合理需求,以货币方法对原房屋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一房一价。

  实物赔偿:房屋权利人愿意将原房屋产权转移归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所有的,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将以原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以实物期房方法对原房屋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此前,关于“11·15”特大火灾事故善后人身赔偿和救助政策、受灾家庭物品财产赔偿方案已相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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