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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窥暗恋女子被判强奸 律师称因其承认企图--中国国情
2011-04-29

  律师:偷窥女邻居并承认强奸意图理应判强奸罪

  四川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爬树偷窥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被发现,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面对判决结果,一些网友觉得很迷惑,李某仅仅在树上偷窥,强奸行为未能得逞,为什么法院就要判处强奸罪?这样的量刑是否合理?就一系列网友关怀的问题,记者连线采访了著名刑事辩解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刘海。

  刘海律师以为,因为李某承认了强奸意图,那么就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观故意,他爬上刘某家的树,就已经在实行犯法。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其斟酌外界干扰自己主观终止了犯法,才属于犯法终止;如果是因为外界因素干扰使其没有实行本来想要实行的犯法行为,就应当判犯法未遂。从本案来看,李某由于天气突变以及被其要实行犯法的对象察觉的情形下,中断犯法行为,既符合犯法中断也符合犯法未遂,那么法院依照疑罪从轻的原则,判处强奸中断。

  就网友困惑的另一个问题,即是不是偷窥女邻居并且有强奸对方的想法就要被判强奸,刘律师进一步做了解释,他以为,这个案件的症结在于李某当庭供认了自己的犯法意图,承认了强奸想法,并且爬树的目标就是为了强奸,这就表明其已经在实行犯法。如果刘某并未承认自己的强奸意图,仅仅说为了偷窥,那么法院在对其进行强奸罪判决的时候必需找到其他物证来证明嫌疑人有实行强奸罪的主观意图,比如嫌疑人携带了避孕套、绳索等作案工具,否则无法证明其犯法事实。(纪田)

  来源: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