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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子在香港做月嫂 工作首日被抓获刑2个月--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08

  南都讯 记者付可发自香港 一名内地月嫂持旅游签证进入香港家庭做月嫂,但刚工作一天,就被入境处抓获。昨日,该名月嫂以涉嫌非法务工的罪名被判处入狱两个月。香港入境处表现,此为港破获的首宗“黑月嫂”案,该案背后还涉及组织团伙。但据南都记者了解,尽管香港明令制止,但内地佣人进入香港非法务工的情形比较严重。

    内地月嫂喂奶时当场被抓

  事发今年5月12日,香港入境处针对香港西环一个住宅单位采用执法行动,有关人员在现场截获一个名叫张志云的户主,以及来自内地的被告。执法人员看到,内地被告正坐在沙发上,给一名婴儿喂奶。

  经过核查,被告人被发现是以访客身份入境。在接收查问时,被告称她是根据一名叫阿莹的朋友介绍,才前往照料张志云和她的婴儿,因为张的丈夫不在香港,入境处先行逮捕了内地被告。

  据核查记载显示,被告人于今年4月28日持港澳通行证进入香港,获准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90天,但根据有关法令,持此种签证的人士,不得在香港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也不得参与或开展任何业务。

  在入境处的警诫下,内地被告承认,清楚自己在香港的逗留条件,她交代说,自己从5月11日起住在张某家中,负责为张志云做饭和照料初生婴儿。

  打黑工最高罚五万囚两年

  入境处官员昨日在接收南都采访时表现,由于该案背后还涉及组织团伙,目前入境处仍在进一步调查该案。昨日,该案在沙田裁判法院审理,内地被告承认一项违背逗留条件的控罪,被判入狱两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还呼吁,雇主切勿聘请非法劳工,任何人士雇用非法劳工也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

  内地佣人赴港务工情形严重

  昨天,香港亚洲移民权益中心声誉秘书黎梅贞在接收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现,目前内地佣人进入香港非法务工的情形比较严重。由于这类人一般长期隐居于雇主家中,香港各界很难统计有关数据,据最保守估算,目前在港从事此类非法保姆的人士在千人以上。

  黎梅贞表现,一般雇佣内地月嫂的香港家庭,都为收入低下人士。因为聘任香港本地的月嫂,新入行的月薪都要7000到8000港元,熟手的月薪更是过万,一些家庭收入较低的人士,就会冒险从内地找月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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