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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过退税草案 纳税人将获退75%薪俸税--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09

  上限6000港元 预计政府将因此收入减12亿元

  本网讯 香港特区立法会8日通过有关退税及增长各项免税额的税务修订条例草案,纳税人将获退75%的薪俸税,以6000元(港币,下同)为上限。

  特区立法会当天通过《2011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特区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表现,由于政府财政状态比预期好,为与纳税人分享财富,有关扣减会在纳税人2010至2011年度的最终应缴税款中反应。这项建议将惠及约150万名纳税人,而政府税收则会减少约53亿元。

  此外,条例草案建议由2011至2012课税年度开端,进步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有关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税额和扣除上限,各项的增幅均为20%。换言之,在子女免税额方面,每名子女的免税额将由现时5万元增长至6万元,而每名子女在出身的课税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额外免税额,亦由现时5万元调高至6万元。

  在赡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方面,纳税人就每名年届60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免税额,会由现时3万元增长至3.6万元,而纳税人就每名与其同住的60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额外免税额,亦会由现时的3万元增长至3.6万元。若受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届55岁或以上但未满60岁,则有关的免税额及额外免税额均由现时1.5万元增长至1.8万元。 

  梁凤仪表现,上述建议将可减轻纳税人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负担,净受惠纳税人数目约为71万。有关建议预计将合共令政府每年收入减少约12亿元。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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