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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加强客船危险品船市场监管--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0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客船(含高速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等)、危险品船舶[ChuanBo](含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油船等)运输企业和船舶[ChuanBo]市场准入管理及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航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客船、危险品船舶[ChuanBo]运输企业和船舶[ChuanBo]管理有关规定及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审核申报材料;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和船舶[ChuanBo]的现场监管和年度核查,建立运输企业和船舶[ChuanBo]诚信经营[JingYing]、安全运输、遵章守法等经营[JingYing]行为档案,逐步建立健全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ChuanBo]诚信制度以及经营[JingYing]资质预警机制。

  通知强调,不符合经营[JingYing]资质的“四客一危”运输企业,一律不准筹建和开业;严格执行客船和危险品船新增运力“先审批、后建造”的规定,不得为未取得新增运力许可或超过报废年限的船舶[ChuanBo]核发营运证;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尚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两年内不受理其同类申请,已取得许可的,依法取消其被许可事项,并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完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不符合经营[JingYing]资质条件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并可限制其新增同类船舶[ChuanBo]运力,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停业整顿;对存在无证经营[JingYing]、超范围经营[JingYing]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