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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鼓励引导民资投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国国情网
2012-05-12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勉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范畴的实行看法》,继续勉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法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范畴,施展民间资本推进交通运输产业构造优化、加快发展方法改变、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部明确,勉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参与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勉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公路货运中介服务、灵活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无船承运、船舶代理等运输帮助业务,支撑民间资本以恰当方法进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等公共事业范畴并树立相应的财政嘉奖补助制度。支撑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范畴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的研发和推广运用,支撑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城市交通智能系统等研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支撑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勉励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范畴的运用和推广。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要树立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积极为民间投资供给相干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二要树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不断进步透明度,引导民间投资行为。三要进一步施展行业组织为民间投资供给法律、政策、金融等方面服务的积极作用。四要改良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方法,优化审批流程,进步“一站式”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网上审批”。五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加大对涉企收费行为投诉的查处力度,坚决治理交通运输范畴乱收费乱罚款。六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营造公正、竞争、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支撑交通运输各类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撑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