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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1-02-09

关于调剂 颁布 第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1]20号中国国情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图 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

    为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行 意见 》(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剂 。现将调剂 后的第九期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九期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二、节能清单将于2011年7月再次调剂 并颁布 ,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1年5月底前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相干 企业该当 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稳固 供货,凡产生 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管参加 政府采购运动 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抗《允诺 书》内容情况 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干 当事人该当 及时将有关情况 向财政部反响,财政部经核实,根据 具体违规情况 ,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提供商行径记载 、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公告。

    四、各级政府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履行 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该当 以本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履行 此前颁布 的节能清单。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领域。凡违抗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遵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五、已经断定 实行 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 供货产品涉及节能清单产品类别的,集中采购机构该当 遵守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 供货运动 或进行调剂 。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该当 严峻 履行 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制度。在断定 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该当 明确 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请求 。

    七、节能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八、节能清单中产品的相干 销售渠道和接洽 法子 将在上述网站颁布 。

    请按照 履行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财库[2011]20号附件--第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pdf     第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接洽 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