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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及以前年度车购税支出预算拨款对账及结余资金结转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图 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中国国情

  为做好2010年及以前年度车购税支出预算拨款对账及结余资金结转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与我司的年度拨款对账工作,在此根本上按时完成2010年及以前年度车购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11年应用 申报工作。

  二、对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车购税支出预算未履行 完的项目,应按规定逐项填报,并逐项分析 原因,阐明 未完成预算的情况 和结转理由。

  对于已完工尚有结余资金的项目,预算未履行 完并未阐明 原因的项目,因政策和企图 调剂 而终止或取缔的项目,我司将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

  对于继续两年未履行 或者继续三年仍未履行 完成预算的项目,我司原则上也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如情况 特别 确需办理结转手续的,请在分析 原因、阐明 情况 的根本上,补充 报送该项目标 初设批复文件、工程开工令和工程进度情况 阐明 。

  三、请各单位通过“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http://fund.moc.gov.cn)做好年终对账和结余资金结转申报工作。

  四、请各单位将填报的《2010年度车购税支出预算项目对账单》和《结转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1月28日前传真至部财务司会计管理处,并将《结转申请表》原件和补充 报送材料 于2011年2月12日前一并报送部财务司会计管理处。

  五、财务司会计管理处接洽 法子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908室,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965,传真:010-65292964。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