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新规5月1日起施行
2011-02-09
为进一步完善 城市根本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明确 特许经营兼顾 和谐 管理机制,强化特许经营历程 中的政府监管职责,《上海市城市根本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措施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国情
《措施 》明确 了特许经营的实用 领域,包孕建设交通领域 的供水、供气、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城市道路、公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等,并为下一步扩张 城市根本设施特许经营的领域留下空间。
《措施 》规定,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后,如果转移权利 和任务 给项目公司的,必须 征得实行 机关同意 并签订 书面协议 。同时明确 一旦项目公司未执行 或者无法执行 相应任务 时,由特许经营者继受相应权利 和任务 。经营者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需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该当 提前向实行 机关提出申请,实行 机关该当 在3个月内给予回覆 。在实行 机关未作出回覆 期间,经营者必须 持续 依约供给 产品和服务。
《措施 》明确 ,政府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必须 基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修正 或者政策重大调剂 等情况 ,而且必须 提前6个月将收回的理由、日期通知经营者和向社会公告,并赋予经营者申辩和请求 举办 听证会的权利 ,还需依约或者通过协商对经营者进行合理补偿。
《措施 》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颁布 。
(来源:解放日报 选稿:陆婷婷)
- 上一篇:晾晒“三资”防腐败 【加入收藏】
- 下一篇:切实掌握政策规定 积极依法报名应征
相关链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中国国情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