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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法尔胜(000890)与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图)
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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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法尔胜泓昇团体 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个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 、完整 ,没有
虚伪 记载 、误导性述说 或重大遗漏。释意:本公司: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团体 公
相干 公司股票走势
1.本公司拟与团体 公司合资设立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双方已经签订 了
《股东协议 》。本公司出资14040万元人民币,团体 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国有土地应用 权作价出资4680万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合资公司。
2.2010 年11月14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江苏法尔胜泓昇团体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时与会董事以6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与会董事长刘礼华先生、董事张越先生、董事刘印先生因关联关系逃避 表决),符合相干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合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详见2010年11月16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抉择公告》。
3. 江苏法尔胜泓昇团体 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8432018股,占总股本的20.66%,该合资行径属关联交易。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措施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合资主体及关联方江苏法尔胜泓昇团体 有限公司根本 情况
1、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5 月21 日
2、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法人代表:周江先生
4、注册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55号
5、首要经营领域是:钢铁产品、机电产品、钢丝绳、钢丝、预应力钢丝、钢
绞线、各种桥梁用缆索、体外预应力索、各类锚夹具、模具工具、各类有
色黑色金属制品及机械设备 、制绳用各种赞助 材料 的制造、加工;金属材
料、电子产品、玩具、纺织机械、纺织产品、装饰 材料 (不含油漆、涂料)、
新型管材、记忆合金、塑料制品、光通信 产品、劳保产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的销售;汽车零配件的生产、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计
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的钻研 、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阻挠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创业园
服务中心、不锈钢制品分公司、机械制造厂、线缆制品厂。(以上项目涉及
专项审批的,经同意 后方可经营)
6、江苏法尔胜泓昇团体 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8432018股,
占总股本的20.66%,该合资行径属关联交易。三、投资标的根本 情况
合资公司根本 情况 :
1、注册资本:18720万元人民币
2、出资法子 :
①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4040万元人民币;
②团体 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国有土地应用 权作价出资4680万元人民币。该土
位置 于璜土镇上游村东白上村,面积108182平方米,账面价值为538.92万
元,评估值为4688.98万元(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告,苏
中资评报字【2010】第1050号)。
3、经营领域:钢丝、钢丝绳的制造、加工、销售。(该经营领域以公司登记
机关核准的为准)。
4、公司住所:江阴市临港新城石庄华特西路四、合资合同的首要内容
1、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通江北路203 号
法定代表人:刘礼华
乙方:江苏法尔胜泓昇团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周江
2、投资金额,支付法子 :
1)公司注册资本:18720万元人民币。
2)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法子 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40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
资本总额的75%;
股东江苏法尔胜泓昇团体 有限公司以公司所有的国有土地应用 权作
价出资468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
3、公司经营领域:钢丝、钢丝绳的制造、加工、销售。(该经营领域以公司
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4、公司住所:江阴市临港新城石庄华特西路
5、公司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3人组成,甲方委派
2 人,乙方委派1 人,董事长由甲方担任,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公司
另设监事1 名,由甲方委派。
6、本协议 由整个股东共同订立,由整个股东签字盖章后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生效。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阐明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与关联人产生 同业竞争。
2、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
上分手。
3、本次合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4、关于团体 公司拟用于出资的国有土地应用 权评估情况 阐明 :
团体 公司拟用于出资的国有土地应用 权,国有土地应用 权证为澄土国用
(2010)第22950 号,宗位置 置璜土镇上游村东白上村,宗地面积108,182.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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