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招考职位5306个 总人数10581人
2011-02-09
昨天,2011年浙江省公务员测验 招考企图 (以下简称《企图 》)“出炉”。此次全省共企图 招考省公务员5306个职位、共10581人,与2010年度相比招考人数多了近20%。此外,人们颇为关注的加分领域也已列出,今年可加分的领域大幅缩小。有相干 专家表现 ,减少加分领域显示了公务员提拔 的公道 性。中国国情
省公务员招考总人数10581人
记者从《企图 》上领会 到,2011年,浙江省公务员测验 招考人数为10399人,村干部招考人数为170人,社区干部招考人数为12人,总计10581人。
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23人,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1185人;市级机关招考2418人;县(市、区)机关招考5356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499人。
在上述的招考人员中,含法官、检察官准备 人选783人;从全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1273名;从优异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170名。
此外,被人们广泛 关注的加分领域和政策,也伴同 这份《企图 》浮出水面。记者领会 到,此次省公务员招考,只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职位的,执行笔试成绩 (两科原始成绩 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执行加分。相比去年的招考,2011年加分政策更加严峻 ,加分领域大幅缩小。
招考领域与2010年大致雷同
记者还领会 到,2011年的浙江省公务员招考领域与2010年大致雷同 。
省级机关招考领域和对象为: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钻研 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在符合省级机关招考所列领域和对象的根本上,参加 浙江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两年,且历年年度考查 合格 的人员;或是参加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企图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企图 ”服务期满、考查 合格 ,且累计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的人员。
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领域和对象为:参加 浙江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两年、历年年度考查 合格 ,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乡镇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领域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继续任职光阴 满两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继续任职光阴 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光阴 ,不能计入任职光阴 。
2011年1月4日起起头报名
本次招考共有两种报名法子 ,一是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纳 网络报名法子 ,二是乡镇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招考,采纳组织推选 及现场报名法子 。
其中,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注册及报名光阴 为:2011年1月4日0时起至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以通过http://gwy.zjrs.gov.cn(浙江省公务员测验 录用系统 )进行报名,在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特别 需要 提示 的是,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 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乡镇机关面向优异村干部招考推选 、报名和缴费光阴 为:2011年1月17日至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异村干部中测验 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选 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两张,遵守各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管资格 审查,合格 者缴纳测验 费。
记者 马佳丽 尚淑莉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 上一篇:北京申请购车指标不能以家庭为单位 【加入收藏】
- 下一篇:市民建言十二五 日均献策近百条
相关链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中国国情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