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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年底完成集体林改主体改革
2011-02-09

  中国绿色时报11月19日报道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抉择 到2011年12月底完成全区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 ,逐步建立 符合新疆实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已下发各地(州)履行 。中国国情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钻研 布置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库尔勒市、沙湾县、玛纳斯县、新源县、温宿县5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试点面积104万亩,确权面积82.28万亩,发放林权证3.4万本,惠及农户9.5万户,涉及林农34万人。
  新疆集体林首要是各种防护林,承担偏重 要的生态功效 。新疆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多元、统分结合,流转有序、产权明晰,分配公道、收益共享,尊重 民意、激发民力,利于管护、增进 发展”的指示 原则,在维持改革根本 方向的前提下,采纳多种法子 明晰产权,对能够执里手庭承包的集体林地,坚决执里手庭承包;不宜家庭承包的,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采纳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法子 承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钱智说,在改革历程 中,必须 体现农民群众的参与主体、受益主体、决策主体和监督 主体位置 。为使改革不减少集体经济收入,对经营状态 对比 好的集体林,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可以持续 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执行民主管理。不得借改革之名随便 解除合同、收回林地和林木。要严峻 履行 改革政策,避免林地承包中出现面积过大、期限过长、承包费过低等“三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