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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护身法宝(公众版·专刊)第30期
2011-02-09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 和意志的总和,是人们对于各种社会现象,包孕生产与生活 以及由此产生 的各种社会来往 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感到 、认知、评价并且用以安排 行径法子 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 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笔者觉得 ,无论是构建和谐 社会还是增进 和谐 家庭都有必须 要从进步 人们的法律意识着手。中国国情

  一、和谐 社会的本色是以进步 国民 法律意识的法治社会

  所谓和谐 社会,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和谐 的状态 。遵守这样的标准 来衡量 ,所谓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该当 是各方面利益 关系得到有效的和谐 、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固 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道 正义、诚信友爱 、充溢 生机 、安定 有序、人与自然和谐 相处的社会。但和谐 社会构建必须 通过进步 人们法律意识实现法治才干 体现和保证,所以和谐 社会的本色是以进步 国民 法律意识的法治社会。

  首先,不和谐 因素需要 法治调剂 。当前社会中有不和谐 因素,比如腐朽 、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都需要 通过法治来规范和调剂 。和谐 社会首先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但是要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很不均衡的国家,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和谐 ,就必须 进步 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 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 法律手法 ,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 和执行 任务 ,通过法治渠道解决抵触 纠纷和问题等,掩护和增进 社会稳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

  其次,法治使“小人”无处藏身。“小人”得志是造成社会不和谐 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一个“以法治国”的社会里,“法”是至高无上的,它是一切行径的准则,刚性很强,“法”是强制 性的,无论是君子还是小人都要遵守 “法”这个大原则,否则就要受到“法”的制裁;在法治社会里,“法”是公开的,“法”就象一面镜子,无论在明处的君子还是在暗处的小人,用“法”一照,皆裸露 无遗;在法治社会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孤军奋斗的个人,还是拉帮结派的“兵团”,不论你是弱者还是强者,都只用一根尺子衡量 ;在法治社会里,裁决“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小人光揣摩 人不揣摩 事是要吃亏的。[i]

  第三,法治更具束缚 力。法的实行 与国家强制 相干 ,且是有组织、专门化和程序化的。和谐 社会的构建正是需要 这种束缚 力作为后盾。没有规矩 的束缚 ,人们的行径表现 为随便 性,就必定 会造成冲突,造成不和谐 。

  第四,法治体现了人与社会的互动。马克思说过,“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 [ii]仁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