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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1-02-09

姓名: 陈垚
提问光阴 : 2010-12-16 14:40:57
提问类型: [ 反响问题 ]
问题: 科技部老师:您好! 我是武汉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与新疆一家企业签订 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进行软件开发,并且该合同在武汉已经进行了登记。根据 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免征营业税的条件。但目前的情况 是:新疆处所 税务局请求 必然要在新疆缴纳营业税,如果要办理退税,需要 新疆科技厅的相干 手续。而新疆的科技厅说我不是新疆本地企业,不予办理相干 免税的手续。另外武汉科技厅那边可以正常办理相干 的免税手续,但武汉科技厅的手续到了武汉地税局,地税局又表现 我公司未在武汉地税缴税,不存在免税或退税的问题。这样一来,我们公司就卡在中间,享受不了政策的优惠。目前为了与甲方单位结帐,已经向新疆地税局缴纳了足额的税金。请问,这笔营业税如何才干 顺利办理退税?具体需要 如何操作?
回覆 : 您好,《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 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抉择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营业税具体审批程序方面的问题应属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建议您咨询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