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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关于评选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1-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中国国情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处所 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环保系统 宽大 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示 ,深入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 可继续 发展战略,积极推动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辟 进取,无私 奉献,污染减排等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部分城市和地区 环境质量有所改良 ,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 。 为弘扬正气,建立 范例,进一步激发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宽大 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摸索 中国环保新道路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勉励全国环保系统 宽大 干部职工更好地执行 责任 ,全面推动 新时代 环境保护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抉择 ,评选表扬 一批全国环保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领域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集体的评选领域: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处级以下(含处级)的基层单位。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领域: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 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 此次评选。 二、表扬 名额 此次评选表扬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集体”120个,“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工作者”45名,表扬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执行等额推选 。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维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力 为统领,维持党的根本 路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楷模遵循 国家法律法规,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维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辟 创新,在建设生态文明、推动 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和摸索 中国环保新道路方面有新思路、新行径 和新成效,在推动 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解决影响可继续 发展和迫害 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良 环境质量以及和谐 本地区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明显 成绩 。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辟 ,长于管理,勤政廉正 ,作风 民主,职工支撑 率高,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径。岗位责任 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履行 ,重视 精力 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4、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 正,业务精,楷模遵循 环保“六条禁令”,富有团队精力 和协作精力 ,有较强的凝聚 力、战斗力和创造 力,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径。 5、近5年,所管理区域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产生 。 (二)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 祖国,维持四项根本 原则,认真履行 党的方针政策,遵循 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持走中国特征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建设生态文明和摸索 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实践中。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 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在污染减排与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首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 的一线工作岗位及其技术与管理支撑 岗位上成绩 优良 ,成效明显 。 3、作风 过硬。维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关切 集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正 ,具有楷模带头作用,有较广泛 的群众根本。 4、才能 突出。勤勉好学,刻苦研究 ,勇于创新,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表现 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才能 。 四、评选程序和请求 (一)维持走群众路线,充沛 发扬民主。在推选 评选中,维持公开、公道 、公道的原则,严峻 执行 规定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选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选 ,领导班子集体钻研 抉择 ,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选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审核同意 后,报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表扬 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审定。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对推选 的对象,要以适当 情势 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 领域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孕评选条件、拟推选 对象的先进事迹 等,公示光阴 为5个工作日。环境保护部将对拟表扬 对象在全国领域内公示。 (二)维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维持以政治表现 、工作事迹 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 标准 ,好中选优,推选 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 ,确保先进性、范例性和代表性。被推选 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 ,并征求纪检、监察和企图 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 (三)维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困难 、工作艰苦 处所 努力 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 评选,处级干部的整体比例把持 在20%以内。 (四)严正 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峻 遵守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选 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并取缔 该单位参加 下一届评选推选 运动 的资格 。对在表扬 推选 工作中有严重失职 、失职 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径的,遵守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推选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填报《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集体推选 审批表》(附件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工作者推选 审批表》(附件四),一式5份,审批表可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先进事迹 材料 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推选 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选 材料 须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五、嘉奖 措施 维持精力 嘉奖 和物质 嘉奖 相结合,以精力 嘉奖 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表扬 抉择 并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集体”、“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工作者”荣誉 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楷模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成立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扬 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本次评选表扬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扬 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 领导,精心组织,密切 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 的推选 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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